東海大學101學年第1學期休退學退費標準
單位:會計室
分類:休退學退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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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2-12-13
101學年第1學期休退學退費標準
收費制度/休、退學時間 |
學雜費制 |
學分學雜費制 |
1.註冊日【101年09月14日】 |
免繳費 |
免繳費 |
2.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學 (開 學) 之前一日申請 |
學費退2/3,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。 |
學分學雜費退2/3, |
3.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而未逾 學期1/3申請 (101/9/17~101/10/26) |
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/3。 |
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/3。 |
4.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逾學期 1/3,而未逾2/3申請 (101/10/29~101/12/7) |
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/3。 |
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/3。 |
5.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逾學期 2/3申請 (101/12/10後) |
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|
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|
說明:
1.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所訂。
2.本表所稱「休、退學時間」之計算以學生(或家長)正式提出休、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
基準日。
3.本表所稱之「其餘各費」,系指除學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以外之各項費用。
4.延修生如修習學分在9學分(含)以下欲辦理休、退學者,適用學分學雜費制度辦理退費。
5.休、退學時,請攜帶學雜費繳費單之「學生存根聯」正本、註冊組開立之休退學退費
通知及存摺影本辦理退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