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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海大學會計室
東海大學101學年第1學期休退學退費標準
單位:會計室
分類:休退學退費標準
點閱:3901
日期:2012-12-13

101學年第1學期休退學退費標準

      收費制度/休、退學時間

學雜費制

學分學雜費制

1.註冊日【101年09月14日】
   (不適用新生)

免繳費

免繳費

2.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學 (開

   學)  之前一日申請
   (101/9/15-101/9/16)

學費退2/3,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。

學分學雜費退2/3,
其餘各費全部退還。

3.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而未逾

    學期1/3申請 

    (101/9/17~101/10/26)

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/3。

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/3。

4.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逾學期

    1/3,而未逾2/3申請 

     (101/10/29~101/12/7)

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/3。

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/3。

5.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逾學期

    2/3申請  (101/12/10後)

所繳各費均不退還

所繳各費均不退還

說明:

1.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所訂。

2.本表所稱「休、退學時間」之計算以學生(或家長)正式提出休、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

   基準日。

3.本表所稱之「其餘各費」,系指除學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以外之各項費用。

4.延修生如修習學分在9學分(含)以下欲辦理休、退學者,適用學分學雜費制度辦理退費。

5.休、退學時,請攜帶學雜費繳費單之「學生存根聯」正本、註冊組開立之休退學退費

   通知及存摺影本辦理退費。